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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须知

2023上海国际赛事文化及体育用品博览会参展合同有关条款 


1. 条款中的词语含义如下:“展览会”指于2023年 11 月  23日-25 日在  上海世博展览馆1号馆  举办的“上海国际赛事文化及体育用品博览会”展览会。“承办单位”指上海东浩兰生会展(集团)有限公司。“参展商”指任何已根据合同获得展位的个人/单位。“合同”指参展商与承办单位之间签定的合同,凭此合同,参展商有权使用本届展览会的展位及有义务遵守合同附件中的每一条款,承办单位则按本规定向合同另一方提供所申请展位。“展品”指参展单位展位上的参展物品。“展位”指分配给参展单位的场地和在上面搭建的展台。“展馆”指展厅以及与展览有关的场地或房间。 “指定服务商”指在展览期间,被展馆经营者或组织单位雇佣,对展位进行搭建、装配或其它工作的个人或公司。 


2. 展览会布展时间为:11 月 21 日- 22 日。 展览会展出时间为: 11 月 23 日- 25 日。在此期间,每个展位展品必须展出,参展单位至少有一个人在场。 展览会撤馆时间为: 11 月 25日。 11 月 25 日 20  : 00 闭馆前, 展位不得拆除,展品不得撤离。 


3.承办单位保留接受或者拒绝任何潜在参展商的申请的权利。参展合同需经参展商与承办单位的负责人员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参展公司须自签订《参展合同》之日起15天内支付参展费用的50%作为定金,剩余款项须在2023年10月15日之前全部结清。否则承办单位将有权变更参展公司的申请内容,或将视其放弃展位,并且不予退还定金。所有的费用必须在规定日期内缴付。不能按期缴付者将按较高费率支付,这适用于那些预定展位较早,却不能按期支付的参展商,其预定时的优惠展位费将自动地回复到没有折扣的费率。 


4.参展商如果想要取消其预定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单位,同时须按参展合同中列出的缴款日期,缴纳取消日之前的全部费用。参展商在签约后要求缩小其展位的,仍须支付原来预定时的全部金额。未经承办单位同意,参展商不得将其展位转租或分租第三方。承办单位有权因展览会整体需要调整参展商的展位位置或面积,如调整后的面积小于原来申请的,承办单位将按面积缩小的比例退款给参展商。承办单位反对的和参展商不能按照本规定撤去不符合本规定的任何展品,器材或器械或其它东西,承办单位有权将之从展位或者展馆中拖走,其风险和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5. 承办单位将向参展商提供包括展览会各项安排的详细的参展商手册。参展商必须遵守参展商手册中的各项规定。 


6. 承办单位将向各参展商提供展览会比例平面图和标准展位的详细资料。参展商不得在承办单位认为遮挡光线,或者有碍观瞻的公共场所,或者在出入口通路,或者影响到其他别的参展商的地方陈列展品。光地参展商必须在开展前  15  天,向承办单位提交他们建议的详细结构图以获得批准。并将他们可能聘用的展览搭建商名字和地址通知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如能提出充足的理由,有权拒绝使用任何提名的这些展览搭建商。 


7. 展馆提供一般的照明。有关电气线路的铺设,承办单位将根据参展商提交的申请,将电箱放置于指定位置。出于对展品电气接驳安全的考虑,由电箱至展品的电线接驳,由参展商指定由相关有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承办单位不予以负责。参展商不能安装使用也不允许其安装或使用任何附加的发电、供电装置,或者其人造光源、发电方法,或者任何承办单位认为破坏展馆规定的装置。 


8. 危险材料不得展出,也不能带入展厅。只可展出申请展位时提出的展品。没有征得承办单位的事先同意,不得在展厅内的任何部位树立或张贴任何标志,印刷品或者宣传品。参展商不得展出和宣传承办单位或展馆认为属于诲淫的,或者有异议的展品或宣传材料,物品或其它东西。 


9. 所有搭建,装饰或遮挡展位的材料必须是不可燃的。参展商须遵守承办单位、展馆或者有关部门规定。 


10. 展厅内不得有高于70分贝的音量,在签订合同时,所有参展商应同意遵守承办单位制定的这一音量控制规定。承办单位将安排备有分贝测量表的音量控制员,在整个展览会期间监督各展位发出的声级水平。如参展单位未按要求减低音量,承办单位将出具书面警告。收到警告后,再次违反规定,展台将被停电1小时,以后犯规,展台将被停电24小时。 


11. 参展商应在闭馆期间撤走其展品、展位及搭建商的材料,在闭馆期间若将展品弃置在展馆或者展厅、展位内,或将材料或者展品随意丢弃,清除或处理这些物品的费用将由参展商承担。 


12. 参展商自行负责办理和承担对展品及其他物品在展览期间的保险。所有的展品,零配件和所有其它由参展商或者他们的代理人,搭建商或者其他由参展商邀请者带进展览会的物品,均由参展商独家承担风险。承办单位不负责这些展品、零配件或物品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办单位不负责非承办单位的疏忽而造成的参展商或代理承建商或参展商邀请的其他人员的生命或人身伤害。参展商有责任承担并赔偿因安装和拆除展位不当而造成承办单位的利益蒙受损失或损害,以及直接或间接由参展商或任何承包商,分承包商或参展商邀请者,或由于任何展品或机器等,对展位、场馆及其他人身安全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13. 如果承办单位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洪水、地震、战争、暴乱、政府禁令、重大疫情、行政命令等)而决定延期举办或取消展览会,参展商同意无条件接受承办单位关于展览会改期或取消的安排,且参展商同意其已支付的展位费和任何其他费用承办单位均无需退还,该等费用将自动转结作为参展商参加承办单位下次举办同类展览会时的预付费用;但若展览会在原定时间后一年内仍不能举办的,参展商和承办单位可另行协商确认展位费和任何其他费用的结算事宜。如果承办单位是出于商业原因取消展览会,包括(但不限于)对展览会缺少支持时,承办单位将无息退回所有参展商已付给承办单位的费用,参展商则同意并确认不再对承办单位取消展览会提出进一步的索赔。 


14. 所有参展的展品都必须具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或有效授权证明,承办单位有权拒绝任何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入本展览会,如有明确证据或经相关政府行政部门认定是侵权产品,承办单位有权逐出展厅。危险材料不得展出,也不能带入展厅。只可展出申请展位时提出的展品。没有征得承办单位的事先同意,不得在展厅内的任何部位树立或张贴任何 标志,印刷品或者宣传品。参展商不得展出和宣传承办单位或展馆认为属于淫秽的,或者有异议的展品或宣传材料,或其它物品。 


15.廉洁合作 

  1)乙方确认理解并接受甲方管理制度中有关廉洁合作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并保证乙方工作人员、分包商、代理商及合作方均理解并接受前述内容。

  2) 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或利用乙方分包商、代理商、合作方、中介方等贿赂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包括但不限于:

    a)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给付回扣、好处费、感谢费、佣金、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借款、担保或其他形式的融资;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安排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之招待,包括但不限于频繁或奢华宴请、娱乐活动、旅游度假以及以旅游为目的召开的会议等;

    b) 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c) 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共同成立公司,不得允许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参股乙方公司或乙方关联公司及参与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利益分配,不得以其他形式与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开展合作业务,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全职或兼职岗位(包括代理人、顾问)等,以使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从乙方处获取不正当利益;

  3)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若发现以下情形,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通报甲方:

    d) 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行贿或利用乙方分包商、代理商、合作方、中介方等向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行贿的行为;

    e) 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

    f) 其他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形。

  4) 乙方应主动申报与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存在的关联关系,保证不发生任何关联交易行为,不隐瞒任何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影响的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审计工作。

  5) 乙方出现任何违反廉洁合作要求的,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双方已签订所有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任何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抵扣;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不再与乙方开展任何合作: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在业务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任何违反甲方管理制度中有关廉洁合作的规定及廉洁合作有关要求的行为,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更换合作主体而增加的成本、政府部门罚款等。


16. 在特殊情况下,承办单位有权对这些条款或其中任何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增加、改进或撤销。但这些修改、增加、改进或撤销并不免除任何本合同中规定的参展商所需承担的义务。


17. 参展合同与本合同附件为同一整体,对本合同的改动,须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和参展商负责人共同签字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参展须知

2023上海国际赛事文化及体育用品博览会参展合同有关条款 


1. 条款中的词语含义如下:“展览会”指于2023年 11 月  23日-25 日在  上海世博展览馆1号馆  举办的“上海国际赛事文化及体育用品博览会”展览会。“承办单位”指上海东浩兰生会展(集团)有限公司。“参展商”指任何已根据合同获得展位的个人/单位。“合同”指参展商与承办单位之间签定的合同,凭此合同,参展商有权使用本届展览会的展位及有义务遵守合同附件中的每一条款,承办单位则按本规定向合同另一方提供所申请展位。“展品”指参展单位展位上的参展物品。“展位”指分配给参展单位的场地和在上面搭建的展台。“展馆”指展厅以及与展览有关的场地或房间。 “指定服务商”指在展览期间,被展馆经营者或组织单位雇佣,对展位进行搭建、装配或其它工作的个人或公司。 


2. 展览会布展时间为:11 月 21 日- 22 日。 展览会展出时间为: 11 月 23 日- 25 日。在此期间,每个展位展品必须展出,参展单位至少有一个人在场。 展览会撤馆时间为: 11 月 25日。 11 月 25 日 20  : 00 闭馆前, 展位不得拆除,展品不得撤离。 


3.承办单位保留接受或者拒绝任何潜在参展商的申请的权利。参展合同需经参展商与承办单位的负责人员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参展公司须自签订《参展合同》之日起15天内支付参展费用的50%作为定金,剩余款项须在2023年10月15日之前全部结清。否则承办单位将有权变更参展公司的申请内容,或将视其放弃展位,并且不予退还定金。所有的费用必须在规定日期内缴付。不能按期缴付者将按较高费率支付,这适用于那些预定展位较早,却不能按期支付的参展商,其预定时的优惠展位费将自动地回复到没有折扣的费率。 


4.参展商如果想要取消其预定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单位,同时须按参展合同中列出的缴款日期,缴纳取消日之前的全部费用。参展商在签约后要求缩小其展位的,仍须支付原来预定时的全部金额。未经承办单位同意,参展商不得将其展位转租或分租第三方。承办单位有权因展览会整体需要调整参展商的展位位置或面积,如调整后的面积小于原来申请的,承办单位将按面积缩小的比例退款给参展商。承办单位反对的和参展商不能按照本规定撤去不符合本规定的任何展品,器材或器械或其它东西,承办单位有权将之从展位或者展馆中拖走,其风险和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5. 承办单位将向参展商提供包括展览会各项安排的详细的参展商手册。参展商必须遵守参展商手册中的各项规定。 


6. 承办单位将向各参展商提供展览会比例平面图和标准展位的详细资料。参展商不得在承办单位认为遮挡光线,或者有碍观瞻的公共场所,或者在出入口通路,或者影响到其他别的参展商的地方陈列展品。光地参展商必须在开展前  15  天,向承办单位提交他们建议的详细结构图以获得批准。并将他们可能聘用的展览搭建商名字和地址通知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如能提出充足的理由,有权拒绝使用任何提名的这些展览搭建商。 


7. 展馆提供一般的照明。有关电气线路的铺设,承办单位将根据参展商提交的申请,将电箱放置于指定位置。出于对展品电气接驳安全的考虑,由电箱至展品的电线接驳,由参展商指定由相关有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承办单位不予以负责。参展商不能安装使用也不允许其安装或使用任何附加的发电、供电装置,或者其人造光源、发电方法,或者任何承办单位认为破坏展馆规定的装置。 


8. 危险材料不得展出,也不能带入展厅。只可展出申请展位时提出的展品。没有征得承办单位的事先同意,不得在展厅内的任何部位树立或张贴任何标志,印刷品或者宣传品。参展商不得展出和宣传承办单位或展馆认为属于诲淫的,或者有异议的展品或宣传材料,物品或其它东西。 


9. 所有搭建,装饰或遮挡展位的材料必须是不可燃的。参展商须遵守承办单位、展馆或者有关部门规定。 


10. 展厅内不得有高于70分贝的音量,在签订合同时,所有参展商应同意遵守承办单位制定的这一音量控制规定。承办单位将安排备有分贝测量表的音量控制员,在整个展览会期间监督各展位发出的声级水平。如参展单位未按要求减低音量,承办单位将出具书面警告。收到警告后,再次违反规定,展台将被停电1小时,以后犯规,展台将被停电24小时。 


11. 参展商应在闭馆期间撤走其展品、展位及搭建商的材料,在闭馆期间若将展品弃置在展馆或者展厅、展位内,或将材料或者展品随意丢弃,清除或处理这些物品的费用将由参展商承担。 


12. 参展商自行负责办理和承担对展品及其他物品在展览期间的保险。所有的展品,零配件和所有其它由参展商或者他们的代理人,搭建商或者其他由参展商邀请者带进展览会的物品,均由参展商独家承担风险。承办单位不负责这些展品、零配件或物品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办单位不负责非承办单位的疏忽而造成的参展商或代理承建商或参展商邀请的其他人员的生命或人身伤害。参展商有责任承担并赔偿因安装和拆除展位不当而造成承办单位的利益蒙受损失或损害,以及直接或间接由参展商或任何承包商,分承包商或参展商邀请者,或由于任何展品或机器等,对展位、场馆及其他人身安全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13. 如果承办单位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洪水、地震、战争、暴乱、政府禁令、重大疫情、行政命令等)而决定延期举办或取消展览会,参展商同意无条件接受承办单位关于展览会改期或取消的安排,且参展商同意其已支付的展位费和任何其他费用承办单位均无需退还,该等费用将自动转结作为参展商参加承办单位下次举办同类展览会时的预付费用;但若展览会在原定时间后一年内仍不能举办的,参展商和承办单位可另行协商确认展位费和任何其他费用的结算事宜。如果承办单位是出于商业原因取消展览会,包括(但不限于)对展览会缺少支持时,承办单位将无息退回所有参展商已付给承办单位的费用,参展商则同意并确认不再对承办单位取消展览会提出进一步的索赔。 


14. 所有参展的展品都必须具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或有效授权证明,承办单位有权拒绝任何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入本展览会,如有明确证据或经相关政府行政部门认定是侵权产品,承办单位有权逐出展厅。危险材料不得展出,也不能带入展厅。只可展出申请展位时提出的展品。没有征得承办单位的事先同意,不得在展厅内的任何部位树立或张贴任何 标志,印刷品或者宣传品。参展商不得展出和宣传承办单位或展馆认为属于淫秽的,或者有异议的展品或宣传材料,或其它物品。 


15.廉洁合作 

  1)乙方确认理解并接受甲方管理制度中有关廉洁合作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并保证乙方工作人员、分包商、代理商及合作方均理解并接受前述内容。

  2) 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或利用乙方分包商、代理商、合作方、中介方等贿赂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包括但不限于:

    a)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给付回扣、好处费、感谢费、佣金、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借款、担保或其他形式的融资;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安排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之招待,包括但不限于频繁或奢华宴请、娱乐活动、旅游度假以及以旅游为目的召开的会议等;

    b) 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c) 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共同成立公司,不得允许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参股乙方公司或乙方关联公司及参与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利益分配,不得以其他形式与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开展合作业务,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全职或兼职岗位(包括代理人、顾问)等,以使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从乙方处获取不正当利益;

  3)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若发现以下情形,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通报甲方:

    d) 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行贿或利用乙方分包商、代理商、合作方、中介方等向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行贿的行为;

    e) 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

    f) 其他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形。

  4) 乙方应主动申报与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存在的关联关系,保证不发生任何关联交易行为,不隐瞒任何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影响的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审计工作。

  5) 乙方出现任何违反廉洁合作要求的,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双方已签订所有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任何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抵扣;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不再与乙方开展任何合作: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在业务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任何违反甲方管理制度中有关廉洁合作的规定及廉洁合作有关要求的行为,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更换合作主体而增加的成本、政府部门罚款等。


16. 在特殊情况下,承办单位有权对这些条款或其中任何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增加、改进或撤销。但这些修改、增加、改进或撤销并不免除任何本合同中规定的参展商所需承担的义务。


17. 参展合同与本合同附件为同一整体,对本合同的改动,须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和参展商负责人共同签字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参展联系 刘小姐 021-20892672 gloria@shexpocenter.com
    合作联系 李小姐 021-20893666 scarlett@shexpocent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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